据新华社电 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依法治国”“税收法定”的原则下,三次调整成品油消费税都未经人大批准,调整是否合法?依法调税的程序应该如何?我国税收法定的“时间表”是什么?针对外界的各种质疑,记者采访了权威法律专家。
现有法律法规下是合法的
北京大学法学院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说,税率的调整,是税收法定原则下全国人大专有的权利。判断目前成品油消费税调整是否合法,首先要看国务院是否有权调整税率。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教授施正文认为,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和《立法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部分事项先行制定行政法规,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对有关税收制度进行相继调整。
此外,现行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专家表示,从现行法律法规下,由国务院研究决定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政策操作文件,符合现有的程序。
调税倒逼消费税立法提速
施正文认为,调整消费税率,按理应依据消费税法调整,但我国目前尚未对消费税进行立法,只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执行,而条例属于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他建议,调整税率是对消费税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整,未来应加快税收法定进程,尽早推出消费税法。
刘剑文则建议,未来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对税率进行调整,一种是人大主动回应社会需求,主动调整相关产品税率;一种是就相关税率税目调整授权国务院,并加强事后监督。但无论如何,未来的税收政策调整要在法治思维、法治框架下执行。
“税收法定”时间表划定
刘剑文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到2020年要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其中包括建立现代税收制度,用法律来规定税收的基本形式,实际为“税收法定”指明了时间表。
目前,全国18个税种中只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车船税3个是经过人大立法的。根据部署,新时期推进税收法定,一方面要推动税收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新税种的立法工作。
“这意味着未来几年税收立法的任务非常艰巨。”施正文说,根据改革时间表,到2020年前,主要的税种都应有法可依。
据悉,本计价周期内,欧佩克减产协议备受市场质疑,空头占据优势地位,国际原油呈现震荡走低态势,变化率正值回落趋势明显。
在整治中,各有关部门在提高油品质量、油气收回、加油站环境监管、查处非法加油站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战果。
从2016年1月1日起,东部11省市油品升级至国五标准,汽柴油零售价格全面上调,而受原油走势疲弱和传统淡季影响,批发环节则是升级不加价。
2015年度成品油最后一次调价落空,这是国家发改委第二次暂缓调整零售价格。据社会监测机构测算,这两次油价累计本应降价450元/吨,折合升价汽油为0.32元/升,柴油为0.38元/升。
央视财经频道记者刚刚从发改委获悉,12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了专题会议,就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
若本次调价落实,则国内93号汽油将继续维持在“5元”时代,私家车仍可享受低油价带来的冬日温暖,
受国庆期间国际油价上涨的影响,本周期初期国内成品油价格即迎来上调预期。不过,随着国际油价后期的震荡下行,上调幅度不断向调价红线靠近。
如若本次油价上调落实,将为国内油价今年第七次上调。
受国庆期间国际油价上涨的影响,本周期初期国内成品油价格即迎来上调预期。不过,随着国际油价后期的震荡下行,上调幅度不断向调价红线靠近。
8月末多重因素导致原油连续性暴涨,尽管近期原油技术性反弹后回落,本计价周期初均价得以拉高7%,变化率仍旧处于正向范围内,并不断震荡上行。受此影响,多家机构预计本轮国内成品油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将上调。本轮汽柴油调价窗口将于9月16日24时开启。
由于担心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并不会在6月5日举行的奥地利维也纳会议上宣布减产,国际油价连日来持续走跌,两日累计跌幅达5%。
多家分析机构预测,今日国内成品油价下调已基本板上钉钉。
“河南的油价两连涨了,赶快去加油啊!”自2月27日24时起,新一轮油价调整窗口将开启。这也将成为今年国内成品油价的第二次上涨。此次调价后,河南93号上涨至6.13元,97号上涨至6.48元。
从现行法律法规下,由国务院研究决定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的决定颁布政策操作文件,符合现有的程序。但税收调整毕竟是关系百姓切身利益,在税收立法的原则下,应该以消费税税率调整为契机,加快消费税立法进程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朱青认为,上调成品油消费税,增加的税收有助于缓解国家财政的支出压力。三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汽油和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均保持一定的差距,由改革前的每升0.2元扩大到每升0.3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