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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隐瞒真实情况变更民族成份拟追刑责

2014年12月02日12:11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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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午,国家民委、公安部共同研究制定的《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办法规定,公民隐瞒真实情况,伪造、篡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民族事务部门应当撤销审批意见,公安部门应当撤销变更登记,同时通报相关部门收回该公民依据虚假民族成份享受的相关权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章关键词:变更登记;刑责;成份;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管理办法;治安管理处罚 责编:任治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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