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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光明食品原董事长王宗南受审 当庭否认部分指控

2014年12月12日13:19  来源:澎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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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宗南 赵昀 澎湃资料

  上海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宗南 赵昀 澎湃资料

  12月12日9时,备受关注的上海友谊(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上海百联(集团)有限公司原总裁、上海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宗南涉嫌受贿、挪用公款一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检方指控,王宗南收受贿赂共计价值269万余元,还伙同他人共同挪用公款1.9亿余元。澎湃新闻在现场获悉,王宗南当庭表示部分指控不实。

  检方指控,王宗南担任上海友谊(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价值269万余元。检方所指的贿赂款269万元来源于一套低价购买的房产差额。2003年,王宗南的父母在松江以每平方3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别墅,总价208.7万元。经上海市价格认证中心估价,2003年1月上述别墅预售的市场价应为每平方米6800元和6950元,差额合计269万余元。

  对此,王宗南在回答辩方提问时称,2003年初父母想买房,于是自己给相熟的开发商打了个电话,询问是否方便看房。王宗南表示,房屋的购买钱款、房产证的名字均是自己父母的,此外,对于房屋的售价当时也不清楚,直到一年多以后,他才知道房屋的总价。

  法庭上,王宗南两鬓花白,面色凝重,他回答问题时声音不大,但思路清晰。

  对于挪用公款部分,起诉书指控,王宗南伙同他人在2000年到2006年间,以单位名义分10次挪用公款1.9亿余元,并收受他人好处20余万元以及报销医疗费90余万元。对于这部分的指控,王宗南表示,只有4次关于“挪用”的指控内容自己知情,其中2次“挪用”还是事后才知道的。

  而对于收受他人好处26万余元以及报销医疗费90余万元的指控,王宗南表示,26万余元是好友梁某以个人名义的借款,而90余万元的医疗费,是自己2011年患绝症期间,想到公司还有一笔“职工持股该退没退的钱”,于是先预支,准备“多退少补”。王宗南强调,这两笔钱早在有关部门找其谈话前就已经归还,所以不存在收受好处的说法。

  截至澎湃新闻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

文章关键词:受审;指控 责编:王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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