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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历史时期的民主与法治

2015年05月05日08:00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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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政党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中心任务,作为政治斗争或政治体制一部分的法治在不同时期也有不同的功能。

  我们党作为夺取政权时期的革命党,其民主法治理念有如下两个特点:

  第一,我们在敌占区把民主法治作为对敌人开展合法斗争的工具。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同志指出,在日本与国民党有巩固统治的一切地方绝对不能采用流血的武装斗争形式,而只能采用不流血的和平斗争形式,即合法的公开斗争与非法的秘密斗争形式。中国虽然不是民主的法制的国家,人民没有政治自由,但是国民党反动政府的法律、社会的习惯,依然有许多可以利用,有很多矛盾、间隙、漏洞是可以被我们利用的。因此在一切日本人及国民党有巩固统治的区域只有采取合法的能够公开的各种各色的斗争形式,才能一般地避免反动政府的逮捕与解散,才能保全力量与积蓄力量。有许多是非法的斗争,也只有采用公开合法的形式才有胜利的可能。

  第二,在革命根据地把民主法治作为揭露敌人黑暗统治、争取人民拥护的工具。抗战时期,毛泽东同志亲自参加了体现保障民主、人权、法治精神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的改写和最后修订。他说,制定这样一个纲领,就是把抗日战争与民主制度结合起来,使边区成为民主的模范,做一个样子给全国看,给全国一个参考,成为全国的一个样本,由此来推动“全国民主化”。因此,毛泽东同志特别重视对《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的宣传工作,他对不同地区、不同单位的宣传工作提出了不同的要求:边区党委要以此纲领加重教育并切实遵照实施;在国民党统治区域、日本占领区及海外侨胞中,要广泛散布此纲领,在重庆、香港、上海、菲律宾、新加坡、纽约等地要召集座谈会,征求各界意见与批评,在其他压迫严重地方则秘密散布;在军队中机关中学校中均以此做教材,虚加熟读,并利用邮局及其它办法,散发至国民党军队中去。

  革命党时期这两个民主法治理念的特点,归结起来就是视民主法治主要为对敌斗争的一种工具,而革命队伍内部虽然也有革命法制,但更主要的是靠理想和纪律的约束。把民主法治作为对敌斗争工具的观念是有历史合理性的,因为它服务于当时以夺取政权为中心的大局需要。马克思主义坚持革命的阶段论和不断革命论的统一,在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的民主革命年代,武装斗争、地下工作是主要的革命手段,尤其是武装斗争更是中心任务。如果拘泥于旧的法律而不可自拔,那就无法革命,无法破旧立新。

  但当我们党由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之后,虽然还有敌对分子、犯罪分子需要依法专政,但民主法治更主要的是约束执政党自身。如同习近平同志今年2月2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学习班开班式上讲话所说的那样:

  第一,依法治国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铁笼子里。依法治国的关键是约束国家公权力的运用,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树立法治思维,就是要依法按权限和程序办事,始终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侵权须赔偿。

  第二,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在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比较淡薄,有的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徇私枉法等问题,影响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威信,损害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领域的正常秩序。各级领导干部的信念、决心、行动,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领导干部要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对各种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要挺身而出、坚决斗争。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违纪违法都要受到追究。

  因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须知道它的重点在哪里,须知道依法治国首先是把我们执政者自己装进制度的铁笼子里,依法治国主要不是对付别人,而主要是管住自己。(郝铁川)

文章关键词:民主法治;法治环境;民主制度;法治观念;依法治国 责编:刘大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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