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人在许昌某超市购买3367.7元食用油后,以该食用油配料表中没有标注橄榄油成分误导消费者为由,将该超市告上法庭,索要10倍赔偿。近日,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身边的事儿
陈某是一名职业打假人,家住安徽省界首市。2016年11月7日,陈某在许昌某超市购买了20桶恒大兴安芥花籽橄榄油(食用调和油)、6桶金龙鱼橄榄原香型食用调和油,共计3367.7元。
陈某购买的恒大兴安芥花籽油外观标签上的“芥花籽橄榄油”六字位于“食用调和油”的上方,字体无变化、字号大小大致相同,侧面标签配料表中写有:一级芥花籽油、特级初榨橄榄油。金龙鱼橄榄原香型食用调和油的外观标签上,“金龙鱼”和“橄榄原香型”八个字的字号大致相同,“食用调和油”五个字的字体较大,侧面配料表中写明:葵花籽油、特级初榨橄榄油。
陈某认为,这两种食用油都没有标注橄榄油的成分比例,有的橄榄调和油含橄榄油成分极低,误导消费者。为此,陈某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许昌某超市退还其购物款3367.7元,并依法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33677元。
诉讼中,许昌某超市辩称,他们所销售的这两种调和油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他们履行了进货检验的审慎义务,不存在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用安全标准食品的情形。另外,原告的诉求不适合《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该超市还向法院出示了原告陈某起诉许昌另外两家超市的应诉通知书一份。
结果
许昌市魏都区法院经审理,驳回了原告陈某的诉讼请求。
法理解析
法院审理后认为,《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或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该案中,陈某主张恒大兴安芥花籽橄榄油没有标注橄榄油成分的多少;金龙鱼橄榄原香型食用调和油的橄榄油成分极低,存在误导消费者的情况。但法院查明,恒大兴安芥花籽油的外观标签中并没有特别强调芥花籽橄榄油,且在该产品外包装上芥花籽橄榄油也没有变化字体和大小。涉案金龙鱼油为橄榄原香型调和油,产品标签上的字体、字号、颜色大致相同,产品正面有葵花和橄榄的图案,两个图案大小相近,并没有明显强调橄榄;配料表和其他调和油的字体、字号、颜色均一致,而且橄榄油也没有写在配料表中的第一位。
法院认为,生产者并未在涉案产品标签上特别强调添加或者含有橄榄油,不属于《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规定的情形,无需在配料表中说明橄榄油的含量,因此,涉案产品不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的产品。原告主张判令被告退还其购物款及10倍赔偿金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记者胡斌通讯员芦萍王文)
(大河网)
随着上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结束,条例中第二条最新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的职业打假将不再受保护的规定引发了消费领域的极大关注,这是自1994年消法实施后首次从法律层面上就争论20年之久的“知假买假”问题进行明确。对于职业打假人这个群体,这是否意味着将面临一种职业层面的拐点,也尤为引人关注。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向工商系统内下发了关于征求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意见的通知,引发广泛热议。东方今报记者零距离接触赵正军,一个商超老板们口中畏惧的职业打假人,揭秘打假江湖的纷纷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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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人王先生花费3600元购买5件同款女装,因送检后得知衣服质量与标牌不符,随后王先生与另外两名同伴到服装店,要求商家按照消法“退一赔三”时被拒,反遭商家殴打。
随后,石先生向东刘集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举报,并提出9000余元的赔偿要求。方爱国认为,职业打假人必须在法定的框架内维权,只要没有超越法律的规定,没有通过威胁的手段向商家索赔,就不应构成敲诈勒索。
如果把所有的职业打假都划归到恶意消费范畴,这肯定不利于规范市场,不利于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售假行为的怂恿。
维权打假20年,每次出现在媒体镜头前的王海,总是戴副墨镜。” 新京报记者随机询问14名“80、90后”,只有两人知道王海;“王海007”的热线电话,也从之前的每天十几个,减到现在的每天三五个。
打假人王海的光环被一个群体所取代。
维权打假20年,每次出现在媒体镜头前的王海,总是戴副墨镜。” 新京报记者随机询问14名“80、90后”,只有两人知道王海;“王海007”的热线电话,也从之前的每天十几个,减到现在的每天三五个。
在某百货公司、超市、商场成功“维权”后,职业打假人朱勇(化名)这次将目光瞄准了年末旺销的高端酒行业。”朱勇拿着鉴定找到商家,要求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假一赔十”,但遭到商家拒绝。
在某百货公司、超市、商场成功“维权”后,职业打假人朱勇(化名)这次将目光瞄准了年末旺销的高端酒行业。”朱勇拿着鉴定找到商家,要求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假一赔十”,但遭到商家拒绝。
环顾日益壮大的打假者队伍,他们纷纷向假事假物开炮,既震慑了“牛皮膏药”之贩假卖假造假之徒,又大快人心,莫大功劳亦是不能忽略的。饮鸩止渴终究不是长久之计,打假的公益性不容私利和寻租的侵蚀,否则,将会是消费者权益和法律威信的两败俱伤。
这一年,被称之为“消费者维权元年”,一批个人打假索赔者连接出现,是为“王海现象”。谈及当初以打假为业的动机,包括王海在内,多位受访者并不避讳其趋利性,“毕竟能赚些钱”。
这一次,王海和团队在北京、天津、西安三个城市的十几个收货点,购买了白酒、肉类、保健品和服装等,计划索赔1000万元。在通过打假盈利的同时,王海依然有着打假“梦”,通过王海打假维权热线免费为全国各地的消费者提供帮助,让更多的消费者能够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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