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是经济新常态下非公有制企业转型发展的必由之路。”6月30日,经济新常态下非公有制企业转型发展报告会(以下简称报告会)在郑州召开。
中国权威法律专家为河南企业指明转型发展之路。
报告会由省工商联小微企业服务中心、省律师协会、省小微企业商会联合主办。省政协副主席、省工商联主席梁静等出席。参会人员包括省、市、直管县工商联及省直商会负责人、200多家需要转型发展的民营企业家、省各级律师协会代表及相关专业律师、财务审计机构代表等。
王欣新:
破产重整
是非公有制企业转型必由之路
为什么说破产重整是非公有制企业转型发展必由之路?
王欣新详细做了解读。
“有的人听说债务企业倒闭了,直接到企业去拉东西,这种现象非常常见。”王欣新说,这种清偿相当于无序抢夺。
王欣新说,破产法提供了保障债务关系公平的途径。
从对债权人的保障看,它不在于满足个别债权人的利益,更不是要使债权人都获得全额清偿(这在客观上已不可能),而是要做到对全体债权人公平和有秩序清偿。
从对债务人的保障看,一方面为其一体解决债务清偿,乃至在破产清偿后豁免余债,而另一方面,也为那些尚有挽救希望的企业提供了重整事业的机会。
王欣新说,破产法的上述种种特殊调整手段,证明其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但现实中,一些地方政府仍持习惯性思维,对企业破产进行行政干预。”王欣新说。他回忆,新破产法刚实施时,最高法对全国的法官进行培训,两次都放在河南,河南应有很好的理论基础。
但现在看来,和广东等地区相比,河南在破产法观念理解和操作实施方面,还有很大差距。
“不管是政府还是企业,都要相信法律的力量、市场的力量。”王欣新说。
6月30日,经济新常态下非公有制企业转型发展报告会在郑州黄河迎宾馆召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欣新,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破产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韩传华等权威专家为河南企业点明转型发展之路。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已将河南《破产法》贯彻落实情况列入今年监督工作计划项目。
历时8个多月,温州中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城建设”)司法重整宣告“终止”。3月19日,负责此案的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叶建平在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中城建设债权债务的后续详细清偿计划。
如果信托公司的产品是自行管理,应早已考虑离场。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昨天(20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称,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简称无锡尚德)由于无法归还到期债务,依法裁定破产重整。
清明节前的一份公告,让*ST超日股东以及“11超日债”的持有者们,心情更加复杂。
曾经全球最大的光伏组件制造商无奈破产重整,7年前的中国首富,也从人生顶峰黯然陨落。记者昨天从无锡市获悉,该市中级人民法院20日已依据《破产法》裁定,对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实施破产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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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应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未经法院破产审理即退出市场,不仅损害了债权人利益,也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诚信建设。要重视并发挥破产重整程序或和解程序的作用,妥善化解企业因一时经营困难而引发的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