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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离家 父亲或非亲生 中牟三兄妹户口问题难解决

2016年12月22日07:09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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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某和三个孩子

  □记者 朱长振 文图

  核心提示|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对于11类无户口人员分别制定有相应措施,分门别类解决他们的登记户口问题。其中提出“对相当数量的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证明,即可随父随母申请办理落户”。这对很多出生多年,却依然是黑户的孩子无疑是个特大的好消息。

  然而,就算是有这样的好消息,中牟县万滩乡一位父亲仍然无法为自己的三个孩子解决户口问题。

  母亲离家,三兄妹只有一人有出生证

  12月11日,星期天的上午,中牟县万滩乡沙坡池村两间破败的小屋里,12岁的姐姐正领着11岁的妹妹和8岁的弟弟在屋中写作业。兄妹三人的住室内,堆满了垃圾,有破冰箱、烂桌子,也有他们自己的各色玩具,两张高低床是他们晚上的栖身地,床上的被褥和他们住的房子一样,破旧不堪。

  另一间房子内,住着他们的父亲朱某。

  见记者采访,邻居们争着说:“三个孩子可怜啊,都没有户口,连个身份证都办不来,长大了坐车买票都没法,这可咋办?”

  2008年,朱某在上门修理电视机时,认识了他一直称为“女朋友”的妻子郑某,两人在没领结婚证的情况下开始同居,并于当年生下第一个女儿,“她有出生证,当时是在县里一家医院生的,因为郑某那边的户口丢了,没法领结婚证,怕罚款,所以一直没给大女儿上户口。”朱某回忆说。

  伴随着二女儿和儿子的出生,朱某家的负担越来越重,他与郑某的矛盾也越来越深:“经常吵架,有时还打。”

  2013年,朱和郑的第四个孩子出生了,是个女儿。

  没多久,两人再次发生争吵,继而大打出手。之后,郑某领着最小的女儿一去不返。

  户口难题,难以决断有隐情

  今年秋天一开学,大女儿从村小学转到了万滩中学:“吃住都在学校,没法办学籍,也没法给她办保险,老师只得在她户籍一栏填上个‘其它’。”也就是从这时开始,朱某开始四处奔波想给三个孩子上户口。

  9月初,朱某先是到村里开了个证明,证明这几个孩子是他自己的:“还写了份情况说明,把孩子们为啥没户口的原因写了一下,然后到乡里的办事大厅盖了个公章。”

  拿着盖有公章的证明,朱某来到万滩派出所,户籍警给他做了个笔录,然后说要把材料送到局里:“让领导批,还要鉴定一下公章的真假。”

  一直到了11月份,朱某再次到派出所询问。户籍警说:“还缺亲子鉴定,三个孩子和父母的。”

  朱某一打听,做一个亲子鉴定要好几千元,这对于他现在的经济条件来说肯定是做不起,“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找不到他们的妈妈,这可怎么做亲子鉴定?”事情只得暂时搁浅。

  然而,令朱某更加担心的是,三个孩子不一定都是他亲生的。

  据了解,这也是两人矛盾不断加深的主要原因。

  朱某说:“假如做了亲子鉴定,有哪一个孩子或三个孩子都不是我亲生的,这可该咋办?仨孩儿都是我亲手抚养大的,我不想失去任何一个,他们也离不开我,所以我宁愿他们黑户,也不想给他们做亲子鉴定。”

  硬性规定,不是亲生上不了户口

  12月11日上午,记者采访了万滩派出所的一名负责人,他称:“朱某家三个孩子都没户口的事,按规定必须得做亲子鉴定,他做不来,我们就无法给他入户。”

  据悉,司法亲子鉴定是完全公开的,必须经鉴定委托人父、母、孩子三方同意,面对面到场,带齐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等。鉴定结果可以用做司法用途(上户口、办移民、打官司等),也可以作为法庭上的呈堂证供。

  记者针对朱某家的特殊情况采访了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详细听完记者介绍后称,朱某家的三个孩子必须去做亲子鉴定,最好是和孩子的母亲一起做,如果真是和母亲无法做,只做父亲也可以。假如孩子和父亲无亲子关系,就无法上户口,这是硬性规定。

  该负责人说:“现在我们公安系统都实行责任倒查和终身负责制,谁也不敢乱入户口,这主要是为了杜绝拐卖儿童。”

  另一位户籍民警说:“类似朱某的情况确实少见。亲子鉴定必须做,如果鉴定不是他亲生的,只有找到孩子的母亲这一个办法了。”

  律师观点,应当先给孩子上户口

  母亲找不到、父母没有结婚证、两个孩子没有出生证明、有可能孩子和父亲没有血缘关系……这导致朱某三个孩子即使依据最新的《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也无法办理户口。

  郑大法学院刑法学硕士律师王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如果“父亲”不配合,派出所也不能强制鉴定。除非他不履行监护职责需要取证。

  律师认为,应当先给孩子上户口,根据基层组织的证明先办理户籍登记,认定为监护人和被监护人关系或暂时认定为父子关系(毕竟这是他与孩子妈妈同居期间所生的孩子)。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原则,(社会、家庭、政府)均有义务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包括受教育权、居住权和获得户籍权。

  违法生育是成人所为,孩子不应因此丧失基本人权,更何况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国家和政府以及全社会的义务。

  对于郑某的行为,律师认为已涉嫌遗弃罪,可进行刑事追究。

文章关键词:黑户;孩子非亲生; 责编:安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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