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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陈泽民:建议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

2016年03月11日12:06  来源:映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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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三全集团董事长陈泽民表示

全国人大代表、三全集团董事长陈泽民表示

  映象网快讯(大象融媒·映象网特派北京记者何叶 阮海峰 骆琼 王宽/文 段晋哲/图)3月11日上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河南代表团举行全团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全国人大代表、三全集团董事长陈泽民表示,《慈善法》的出台将对推动中国慈善事业向前发展,对落实群体早日脱贫,走向小康生活具有重要的作用。

  《慈善法(草案)》中提到,捐赠人有权查询、复制其捐赠财产管理使用的有关资料,慈善组织应当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慈善组织违反捐赠协议的约定用途,滥用捐赠财务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其改正。

  他建议,保护捐赠人的权益和积极性,促进公开透明,提升公益事业的公信力。要纠正不负责任的慈善组织。“滥用情况如何鉴定,浪费、不合理的分配算不算滥用,其捐赠人怎样及时得知捐赠财务的动向,应该有一个主动点对点的信息公开的办法。”

  加强信息公开的时间和约束性。公开透明是慈善组织生存的根本和生命力,建议对慈善组织的信息进行公开。

  《慈善法(草案)》中提到,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国家建立慈善表彰制度,在慈善事业发生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进行表彰。

  陈泽民表示,“建议取消评比内容,国务院一直强调不要再搞乱评乱比,李克强总理在2013年组织召开的国务院常务工作会议上,决定取消76个评比达标的评估项目,强调做到四个一律,‘没有法律规定和中央文件规定的一律不得开展评比;于政府职能无关的、对推动工作没有实际意义的一律不得进行;已经取消的一律不得变相的恢复;已转交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承担的,一律不得使用财政资金,向企业或社会摊派费用。’”

  他说,“要鼓励相关的协会、媒体等组织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督评比,没有必要非要政府来进行慈善评比的工作,建议取消。”

  同时陈泽民还建议,给与捐赠人的税收优惠,能否尽快的在税法中给与明确,如果不解决慈善税收的优惠问题,慈善立法的意义就会大打折扣。

  “虽然依据税法规定,对慈善组织、捐赠人、受益人依法享受税收的优惠条件,税种税率等具体规定,有税收法律作出。希望有关慈善税收的优惠政策能够尽快的配套出台。”

文章关键词:全国两会;陈泽民;慈善组织 责编:彭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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