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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不是逾越法律红线的“挡箭牌”

2015年10月21日09:04  来源:映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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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钟国新驾摩托搭张银丽到温演森所在的装饰档口,盗取员工杨小姐一部手机后逃离。温演森发现后,驾小车追踪,在抓小偷过程中,撞伤小偷并致其死亡。温演森被公诉机关起诉故意伤害,虽然他自认“见义勇为”,但最终被惠州中级法院认定伤害罪成立。(10月20日大洋网)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广大见义勇者义薄云天,于他人危难之际施以援手,令人钦佩。从最美司机吴斌、最美教师张丽莉、最美妈妈吴菊萍,到为救学生不幸坠楼身亡的朱长海老师,见义勇为者远非凤毛麟角,他们的义举传播着社会正能量。

  可现在见义勇为的人越来越少了,走在大街上,路见不平之事,无人敢言,甚至连句公道话也没有人愿说。公共汽车上,小偷横行,众多旅客置若罔闻,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温演森驾车追踪小偷,尽管处理方式不够理性,导致了严重后果,但是对于他见义勇为的行为还是应该给予肯定。

  对于温演森见义勇为引发牢狱之灾的事件,大家众说纷纭。有人认为,见义勇为所体现出的是正义心和责任感,这样严惩英雄是在抹杀正义;有人觉得,因抓小偷被起诉故意伤害,法律过于教条呆板,不够人性化;也有人说,这样的判决与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背道而驰。舆论之所以倾向于温演森,则源于大家都认为法律的保护是美德发扬光大的坚强后盾,不希望流血,流汗,又流泪的见义勇为事件让社会的道德指数再次滑坡。

  笔者认为,法律对于此次案件的判决是极其公正的。温演森驾车接近摩托车撞击时,时速为每小时100.58公里,而市区限速为50公里。这样的撞击速度,危险性可想而知。我们鼓励在他人遭遇危险时刻时挺身而出,但不意味着见义勇为就可以肆无忌惮,为所欲为。无论是什么理由,什么特权,逾越法律红线都必须受到相应的严惩,这是毋庸置疑的。

  面对因抓小偷被起诉故意伤害这起悲剧,舆论的谴责、热议、检省,某种意义上都是一种社会资源。它告诉我们,各种维护见义勇为的行为只有不逾越法律红线才能找到正义的落脚点。(李蕊)

文章关键词:见义勇为;故意伤害; 责编:张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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